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以及河北美术学院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的精神,加快我校建设一流美术高校的步伐,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河北美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师德考核贯穿于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师德表现是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第二条 师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标准应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考核全面覆盖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并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或处理: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在招生、考试、学生推荐、保送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五)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享受年度绩效奖励,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下一年度不得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累计3次(含)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 2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合同)。
第五条 学校在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人才推荐等方面,设立师德师风评估环节,各单位负责考察评估,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层面的审议评估,凡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教师招聘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评估工作,结合候选人自评情况,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学校教
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小组负责审议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凡未通过者,一律不予聘用。
第七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建设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美术学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