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法提·艾尼瓦尔江,男,学号230102255,设计学院艺术与科技专业本科234018班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款、《河北美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河美发〔2025〕55号)第十章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艾尔法提·艾尼瓦尔江同学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学生,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者,视为同意本处理决定。
申诉受理部门:校团委办公室
电话:0311-88585096
河北美术学院教务处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