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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9〕6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课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9-07-08 08:55:50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河北美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河美发〔2018〕81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现进行2018-2019学年课程建设验收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2018-2019学年进行建设的所有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课程、选修课程、网络课程和课程综合改革五类。

(二)如有一门课程兼报多类课程建设的情况,在评审验收中只能归到某一类中进行,不能多类兼报。

(三)如果申报建设课程为2018-2019学年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的课程不在验收评审范围内,此类课程的验收后期根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验收要求进行。

二、验收内容

(一)专业核心课程

根据学校的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要求,达到“四优标准”(教师优选、条件优化、立项优先、质量优等),强化专业核心课程对其它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从授课教师资格、教学条件、教学文件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

(二)实践课程

规范独立设置实验课教学要求,根据《实验教学质量标准》主要从教学文件、实验准备、实验课堂、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开放实验等方面质量标准的达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网络课程

根据网络课程建设的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将学校现有的各级精品资源课程,以及每个重点(建设)专业1-2门专业课程(不含上述课程)建设为网络资源教学课程。

主要验收内容:

1.2016-2018学年的校级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项目上传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情况。

2.校级重点专业(雕塑、绘画、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的网络课程资源建设情况。

(四)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建设标准与必修课程建设标准一致,统一根据《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从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效果、课程建设效果等方面质量标准的达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课程综合改革

课程综合改革主要包括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验收内容和质量要求依据《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标准》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院部评审(2019年7月9日-7月16日)

各院部组织2018-2019学年课程建设工作的初审工作。根据《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标准》在专业核心课、实践课程、选修课程、网络课程和课程综合改革这五类的所建课程中,评选出前50%的课程评级为“良好”。

(二)校级评审(2019年7月17日-7月22日)

根据院部初审结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课程负责人进行课程建设成果汇报并进行评分,根据排名将前25%评级为“优秀”。

四、材料上报

各院部在课程建设评审工作结束后提交推选课程名单和评审工作总结。要求于2019年7月16日前将纸质(签字并盖章)及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8858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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